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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邦新材(301266)的控制权转让由两步组成:苏州德翎先协议受让29.99%股份,再向除自身外的全体股东发出5%部分要约。29.99%对应30%的收购监管边界,5%则以主动要约方式继续增持,并进一步巩固控制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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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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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|
交易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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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|
为何是29.99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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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|
5%要约的作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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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 |
谁在收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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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 |
交割如何保障 |
一、交易方案
9月4日,宇邦新材(301266)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聚信源”)、实际控制人肖锋、董事林敏与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苏州德翎”)签署《股份转让协议》,交易方案于9月6日晚间披露。
苏州德翎拟以20.08元/股受让聚信源持有的4,287.81万股,占总股本的29.99%,协议价款约8.61亿元。完成过户后,苏州德翎将以相同价格发出5%部分要约,最多再收购714.87万股,所需资金上限约1.44亿元。两步合计持股上限为34.99%,收购价款最高约10.05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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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|
主要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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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转让 |
受让4,287.81万股,占总股本29.99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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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价格 |
20.08元/股,协议价款约8.61亿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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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要约 |
最多收购714.87万股,占总股本5.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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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约金额 |
最高约1.44亿元,价格同为20.08元/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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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支出 |
协议转让与要约收购合计约10.05亿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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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权变化 |
控股股东拟变更为苏州德翎,实控人拟变更为江文全 |
协议价和要约价均较停牌前收盘价24.97元低约19.6%。要约价格与协议价格保持一致,也符合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关于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同类股票最高价格的要求。
二、为何是29.99%
30%是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的重要分界。
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协议收购达到或超过5%但未超过30%的,按照权益披露规则办理;收购人持股达到30%后继续收购,应向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。若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超过30%,超过30%的部分原则上应改以要约方式进行,符合规定的也可申请免除要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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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股区间/方式 |
主要监管安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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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受让至29.99% |
协议转让本身未达到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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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到30%后继续收购 |
依法采用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,符合条件的可免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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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方式拟收购超过30% |
超过30%的部分原则上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|
因此,29.99%让协议转让本身停留在30%以下。若直接协议受让34.99%,超过30%的部分将进入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约或豁免处理路径。当前方案将两种收购方式拆开:先通过协议转让锁定大宗股份,再通过面向全体股东的部分要约继续增持。其规避的是协议转让直接越过30%所带来的额外监管处理,并未绕开要约程序。
29.99%也足以先取得第一大股东位置。协议转让后,苏州德翎持股29.99%,聚信源、肖锋、林敏合计持股由58.19%降至28.20%。双方仅相差1.79个百分点,法律上的收购路径已经清晰,但控制权优势仍然较薄。
三、5%要约的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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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 |
交易前 |
协议转让后 |
按要约上限计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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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德翎 |
0 |
29.99% |
34.99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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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信源及一致行动人 |
58.19% |
28.20% |
25.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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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持股差距 |
— |
1.79个百分点 |
9.79个百分点 |
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将本次5%要约明确界定为主动要约,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。其直接作用是允许苏州德翎在29.99%的基础上继续增持,将持股上限提高至34.99%,同时为其他股东提供按20.08元/股出售股份的机会。
部分要约意味着5%是收购上限。若预受股份不超过714.87万股,苏州德翎全部收购;若预受数量超过上限,则按同等比例收购。聚信源已承诺以所持3%股份申报预受要约,因此在合同安排下至少已有3%的股份来源,但最终取得数量及各股东实际出售数量仍以要约结果为准。
若要约按5%上限完成,并按照公告列示口径计算,苏州德翎持股将升至34.99%,原股东阵营持股降至25.20%,差距由1.79个百分点扩大至9.79个百分点。聚信源、肖锋、林敏同时承诺不谋求控制权,现有一致行动协议于2027年6月届满后不再续签。5%要约既是继续增持的合规工具,也承担拉开持股差距、巩固控制权的交易功能。
四、谁在收购
苏州德翎成立于2026年8月28日,注册资本5亿元,是为本次交易搭建的直接收购平台。其股东由产业方与社会资本共同组成:捷德航空持股93%,南通若朴持股7%。产业方捷德航空掌握收购主体控制权,社会资本共同参与,是本次收购主体的核心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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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级 |
参与方 |
持股及角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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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购平台 |
苏州德翎 |
直接收购宇邦新材股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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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方 |
捷德航空 |
持有苏州德翎93%股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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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资本 |
南通若朴 |
持有苏州德翎7%股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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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参与方 |
深圳新产投捷德行远 |
拟持有捷德航空16.84%股权,相关手续尚未完成 |
捷德航空主要从事航空器材技术服务以及飞机、民用直升机和航空器材的销售、租赁等业务。江文全拟持有捷德航空83.01%股权并保持控制,深圳新产投捷德行远拟持股16.84%;南通若朴背后另有多家投资主体。现有披露尚未说明各方具体出资额和收益分配。
捷德航空2025年营业收入5.55亿元、归母净利润1.00亿元,年末净资产2.71亿元,而本次收购价款上限约10.05亿元。苏州德翎披露收购资金来自自有及自筹资金,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50%。联合社会资本参与,为大额控制权收购提供了资本组织基础;后续仍需关注基金备案、工商变更及收购资金落实。
五、交割如何保障
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宇邦新材股东会审议相关限售承诺豁免事项,并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、完成中登公司过户。5%要约则以29.99%股份先行过户为前提,两步存在明确的先后顺序。
8.61亿元协议价款按照10%、30%、50%、10%分期支付,分别与协议生效、取得深交所确认书、股份过户以及约定的人员选聘和交接挂钩。协议还设置签约后尽调、180日过户期限及根本违约20%违约金等条款,使资金支付与监管确认、股份交割和后续交接逐步对应。
新股东承担了较长锁定责任:苏州德翎、捷德航空及江文全相关股份锁定60个月,南通若朴对应锁定36个月;苏州德翎在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质押本次取得的股份。原股东阵营则通过不谋求控制权、剩余股份转让限制等安排明确控制权边界,同时继续保留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