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资讯 | 最新政策!破产重整“灰色地带”终结?——证监会第11号监管指引全解析

2025-10-11 23:54:00

 

2025年3月14日,证监会发布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—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对破产重整的监管正式迈入“精细化时代”。这一政策直击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权益调整模糊、内幕交易频发、中小股东权益稀释等核心痛点,被业界称为“破冰式改革”。

 

规则重构:五大核心要点与监管逻辑   

 

职责分工明确化,司法与监管的“双轨制”协作:《指引》首次明确证监会与法院的协作机制,前者负责证券市场事项监管(如信息披露、投资人准入),后者主导司法程序。这种“司法+行政”的双重监管模式,旨在弥合破产重整中法律与市场规则的断层。  

 

信息披露“穿透式”升级,从被动披露到主动核查:上市公司需在申请或被申请重整时,自查并披露退市风险、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等重大缺陷,且重整计划若涉及盈利预测,必须由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。这一要求将信息披露从“形式合规”推向“实质验证”,倒逼公司真实披露风险。  

 

权益调整“硬约束”,防止资本游戏稀释中小股东   

  • 转增股份上限: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,避免过度扩股摊薄中小股东权益。

  • 入股价格底线: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%(参考价为协议签订日前20/60/120日均价之一),遏制“骨折价”入股的利益输送。

  • 股份锁定期分层:控股投资人锁定36个月,非控股锁定12个月,防止短期套利。

 

债务重组收益确认“去泡沫化”   :明确禁止在重整计划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收益,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核查收益时点合理性。此规定剑指部分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虚增利润、规避退市的操作。  

 

业绩补偿承诺“不可撤销”   :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,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。若承诺方违约,上市公司须通过诉讼、保全等手段追责。这一条款堵住了借破产重整逃避补偿义务的漏洞。  

 

市场影响:利益格局的“再平衡”

 

上市公司从“保壳工具”到“价值重生”:过去部分公司滥用破产重整“保壳”,通过高比例转增、低价定增续命,但新规的转增上限与定价限制,迫使重整方案回归经营改善本质。未来“壳资源”炒作或将降温,真正具备业务重整能力的公司才能获得市场认可。   

 

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“实质性突破”:转增比例限制与入股价格底线,直接减少股权稀释风险。同时,交易所要求破产期间股票原则上不停牌,通过分阶段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,中小投资者决策依据更充分。   

 

投资机构从“套利者”到“战略协同者” :低价入股与短期锁定期曾是重整投资的主要吸引力,但新规将入股价格下限提高至市场价五折,且控股锁定期延长至三年,倒逼投资人更关注长期经营价值,而非短期资本运作。  

 

中介机构责任“高压化” :财务顾问需对盈利预测出具核查意见,审计机构须审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,违规成本大幅上升。中介机构的“看门人”角色进一步强化。

 

行业趋势:破产重整的“分水岭效应”

 

重整效率提升,但门槛抬高:新规通过明确规则减少博弈成本,但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提高,可能使部分资质较弱的企业难以通过重整程序“复活”,市场出清加速。  

 

专业化重整服务需求激增:财务顾问、法律顾问、产业投资人的协同能力将成为重整成败关键,具备产业整合经验的机构(如国资平台、产业基金)可能主导市场。  

 

退市制度衔接更紧密:自查退市风险、强化业绩承诺等条款,与注册制下的退市常态化形成呼应,资本市场“进退有序”的生态进一步巩固。  

 

结语

监管与市场的价值再平衡

 

证监会第11号指引的出台,既是对过去十年破产重整乱象的“纠偏”,亦是对注册制深化改革的“铺路”。对企业家而言,需重新评估重整策略的合规成本;对投资者而言,则需警惕“伪重整”风险,聚焦真正具备造血能力的标的。这场监管与市场的博弈,终将推动资本市场的价值回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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